2006年6月30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买了一张手机卡判了徒刑八个月
海刑

  室友绑架了一名小学生,22岁的白某却借钱给室友购买手机卡用来打电话勒索赎金。近日,白某被宁波海曙法院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,并处罚金5000元,而他的室友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,剥夺政治权利2年,并处罚金1万元。
  原来,来自内蒙古的白某和21岁的重庆人温某曾同在宁波市区一家酒吧打工,两人同住一室。去年12月,温某被老板辞退后,想用绑架勒索的办法获得钱财。今年1月19日早晨,温某在高塘四村的2路公交车站以代送物品为名将12岁的小学生小林骗至他跟白某的暂住房内,用绳索和胶带纸将小林捆绑,迫其说出父母的联系电话。
  那天早上,一直在房间里的白某看到室友的行为,当然明白发生了什么事。因孩子的父母要求亲耳听到孩子的声音,温某向白某借用手机,而白某以不愿参加绑架为由拒绝。温某便转而向他借钱,说去买手机SIM卡。白某在明知温某购买SIM卡是为了勒索赎金的情况下,仍然打的到女朋友处借了100元,准备买手机卡给温某。
  此时的白某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是在帮助温某实施绑架了。他买好卡打的回到住处,即被埋伏的民警抓了个正着。随后,白某向警方提供了温某当天下午的行踪,警方据此将温某抓获归案。

  法官叹息:不懂法使他身陷囫囵
  海曙法院刑庭的张庭长表示,这起案件发人深省:如果白某稍微懂点法律知识,完全有机会报警,从而置身案外。但他却帮绑匪去买手机卡,实际上帮助实施了绑架行为。考虑到白某主观恶性较小,而且为抓获温某提供了重要线索,法院才对他减轻处罚。